张某某无故被辞退索赔3.5万元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张某某无故被辞退索赔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解除通知送达后第15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说明解雇理由且无合法依据,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考勤违规行为,但未能出示完整考勤记录及规章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上司要求'随时可以走')、工作邮件存档及考勤系统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解除通知书,未补充其他证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但坚称有'隐性考核标准'。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未休年假工资8000元,合计4.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47条及第3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的300%计算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保留工作沟通记录及考核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解雇程序。本案因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