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遭无故辞退索要赔偿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遭无故辞退索要赔偿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被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3年。2024年5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人事调整,但无法提供书面解除通知及合法依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辞退原因且未提前30日通知,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辩称已按派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且张某某存在迟到早退现象,但未提交考勤记录佐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协议。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显示无异常)、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领导未提出考核问题)及3名同事证言。公司虽承认未书面通知,但主张已通过口头告知并支付了代通知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及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双倍工资主张需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前提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关注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及时保存工作记录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解除程序,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双倍赔偿风险。仲裁时效为1年,离职后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