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高管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高管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故辞退被诉,案由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职务,未提供书面通知或合法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持续履行高管职责并领取工资,公司亦未出具解除决定书。解除后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违法辞退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高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已支付年终奖作为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但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在职证明,证明其持续履行高管职责。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并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及赔偿金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解除高管职务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议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高管维权需保留履职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缺乏解雇依据,导致赔偿责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