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证人证言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无故辞退张某某获证人证言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仲裁阶段出示了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其实际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且公司存在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违法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事由合法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详细描述了工作场景与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未达解除标准。公司虽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但证人证言与考勤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合法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0.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有合法事由。本案中公司未举证证明符合该条款情形,属违法解除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维权时应重点收集工作表现证明与解除程序证据,证人证言可有效佐证事实。上市公司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法律风险。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