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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无故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10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收集到三位同事的证言,证明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合理理由,同时提交了工作记录显示其绩效始终达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辞退系业务结构调整,但无法提供具体调整方案及与张某某相关联的考核依据,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依据,其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详细描述了辞退过程,其中包含公司人事主管承认未履行通知义务的陈述。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共计2万元,合计约5.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须符合法定情形。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解除事由,构成违法辞退。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及同事证言等证据。本案中证人证言成为关键,证明公司违法解除事实,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证据不足承担高额赔偿。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