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拒付工资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拒付工资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工作失误'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或提前通知。张某某在职期间工资到账不及时,累计拖欠约3.5万元。离职后,张某某收集到两名同事的证言,证实公司未进行正式辞退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同时称张某某存在业绩不达标问题,但未提供考核记录或培训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合同依据,但仅提供模糊的部门决议。张某某出示证人证言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辞退程序合法性及证据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拖欠工资部分予以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证人证言与工资记录形成证据链,支持员工主张。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