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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无故解雇员工证言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无故解雇员工证言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产生纠纷,案件涉及违法辞退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开发人员,工作半年后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也未提前30天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收集到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存在频繁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同时反映张某某的工作表现一直符合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张某某频繁请假影响工作进度,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绩效考核文件等关键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重点审查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公司虽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了公司部分内部邮件,发现存在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瑕疵,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关于年终奖的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在缺乏书面证据时成为关键;初创公司更需规范用工程序。建议员工留存工作记录,企业应完善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流程。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