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3年,因被无故解雇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发现公司并无书面通知,且同期并无其他员工被辞退。其通过3名同事作证,证明公司未按程序解除合同,且存在违规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因工作表现不达标解除合同,但未提交考核记录等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依据,其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证言及考勤记录,证明工作期间无重大过失。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5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39条、第82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证人证言可有效证明违法辞退事实。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