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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出具解除证明,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提供员工违纪证据及合法解除程序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及银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待遇。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的合法性。仲裁员就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证据效力进行重点质证,要求公司补充员工绩效考核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裁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事由符合法定条件,且未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解除程序,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对于违法辞退案件,仲裁委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恢复劳动关系需综合考量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建议企业优化用工管理,劳动者遇辞退应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