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解雇遭辞退 证人证言助员工维权
案件标题:无故解雇遭辞退 证人证言助员工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后收集到三位同事的证人证言,证实其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且公司曾多次要求其补签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故辞退违法,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履行解除程序且存在绩效考核制度,但未能提供完整考核记录。证人证言真实性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成为关键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位同事的书面证言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违规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材料,最终采信证人证言认定违法解除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充书面证据不足的情形,但需注意证人出庭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承担更大责任,建议员工及时留存工作记录并完善证据链。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