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解雇员工拒赔工资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拒赔工资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违法辞退及工资拖欠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过失。2024年5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公司拖欠张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工资合计约3.5万元,且拒绝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工作交接等瑕疵,且认为工资拖欠系因员工旷工导致,主张扣除相应金额。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考勤表等证据。公司虽提供了绩效考核文件,但未完整展示考核标准及评分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庭审中,公司承认解除决定未经工会程序,且未证明绩效不达标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万元及拖欠工资3.5万元,合计10.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5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且拖欠工资需加付赔偿金。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未能举证绩效考核有效性,构成违法辞退。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应留存完整工作记录及沟通证据,遇违法辞退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需规范解除程序,避免单方随意终止合同。赔偿拖欠问题可通过仲裁强制执行,但需注意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