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提供社保。2024年某月,公司突然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也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与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员工存在迟到早退现象,属于严重违纪,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及警告通知等证据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且解除合同无合法依据。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模糊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具体扣分项。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在期限内提交,视为举证放弃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员工应注重保留工作证据。建议国企完善用工管理,普通员工遇辞退应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