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公司突然以'部门结构调整'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证明材料。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以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或支付赔偿;公司称因业务变动需优化人员结构,但未出具绩效考核证据,且认为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造成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依据及绩效考核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的邮件记录显示其多次与主管沟通工作安排,公司未进行有效沟通。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会议纪要无员工签字确认,且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说明解除理由,且未提前30日通知,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2倍经济补偿;同时参照第39条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注意劳动法合规操作,员工应及时保留工作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但员工未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仅要求赔偿,使诉求更易被支持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