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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双倍补偿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双倍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劳动纠纷,案由涉及无故解雇及双倍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月薪约3.5万元。入职三个月后,公司以'工作态度问题'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其存在严重违纪,且未履行合法解除程序;公司则称已通过绩效考核认定张某某工作表现不合格,但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及通知送达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但张某某指出该表格未明确标注考核时间及结果生效方式。仲裁委经调查认为争议焦点在于解除程序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但因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作期间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但未支持双倍工资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条款因缺乏合同证据未予适用。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证据,企业需完善考核制度及解除程序。本案未签合同导致赔偿计算受限,提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