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法辞退员工证据不足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违法辞退员工证据不足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普通员工被无故解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事实及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重大工作过失,且已通过内部通报程序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具体违规事实及书面解除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但无法证明具体违规行为。公司提供了内部会议纪要,但未显示与张某某解除合同的决定。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因证据链断裂,最终结合公司解除程序瑕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故仅支持其经济补偿金诉求,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本案因证据不足,仅支持经济补偿部分。
分析启示:劳动者主张违法辞退需完善证据链条,如保存解除通知、工作记录等。国企用工更需合规程序,单方解除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并留存证据。本案启示:主观认定需客观证据支撑,程序瑕疵可能成为维权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