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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被虚假理由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虚假理由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无重大过失。公司于同年8月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违规事实及证据。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伪造考勤记录、篡改绩效考核数据行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程序解除合同,且张某某存在未书面告知离职原因等瑕疵。核心争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公司是否捏造理由。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邮件往来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伪造材料。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格式化解除通知,无法说明具体违规事由。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实际调查张某某违规行为,但声称'公司内部管理需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履行解除程序,不得虚构事由;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记录等证据。国企作为用工主体,更应规范管理流程,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