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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辞退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三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6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提前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始终达标,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考核制度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考核标准、通知记录及绩效评估文件,仅以张某某的口头陈述为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佐证决策流程,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解除关系的直接关联性。经审查张某某提供的工作记录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合法性,故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提前通知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单方面解除合同;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即使未签合同也可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违法辞退案件中,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即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