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业绩数据。张某某在职期间存在加班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仅以口头通知方式解雇,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连续三个月业绩排名末位,依据绩效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能出示完整的考核文件及通知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制度及张某某的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绩效表格。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及与主管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并未实际执行所述考核标准。仲裁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人事系统中未留存相关考核数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员工维权需注重留存工作证据及考核记录,企业应规范解除程序并完善制度文件。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考核依据及解除合法性,导致赔偿责任成立,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妥善保存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