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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内部调查无果仍辞退员工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内部调查无果仍辞退员工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无故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2024年9月,公司以内部调查发现其存在'违反信息安全规范'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违规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违法,要求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无故辞退违法,公司辩称基于内部调查结果认定其违规,但调查过程未告知员工申辩权利,且未能出示完整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内部调查原始记录,发现调查报告仅有部门主管主观判断,无监控录像、书面通知等客观证据。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正常履职。公司承认调查程序存在瑕疵,但坚持解除决定有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结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第三十九条关于合法解除的条件未被满足

分析启示:企业使用内部调查作为辞退依据时,必须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记录,防范类似纠纷。本案凸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程序合规性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