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案件涉及普通员工被小微企业无故解雇的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突然以'内部调查发现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在任职期间从未收到过书面警告或绩效考核结果,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解除依据,属于无故解雇;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调查确认其存在工作失误,但未出示完整调查记录及员工申辩机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辞退通知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了一份由部门主管签字的内部调查报告,但无法说明调查程序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拒绝提供员工申诉材料及调查依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法定程序,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第40条规定的解除条件未被公司充分举证证明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应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核心证据,对异常辞退行为及时维权。内部调查若作为解雇依据,必须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申辩权,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