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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2024年3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雇,要求赔偿。公司称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并出具书面解除决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制度流程解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季度考核指标的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记录及通知证明,但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对证言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决定缺乏有效证据,属于违法辞退,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程序,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有效举证导致败诉,凸显书面材料的重要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