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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索要补偿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索要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引发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数据。张某某在未接到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被辞退,且公司拒绝支付任何补偿。离职后,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及未休年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应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多次迟到早退行为,且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认为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违纪证据,但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提供了考勤记录截图、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考勤正常且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约0.7万元,合计3.5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付款义务。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且员工享有未休年假工资补偿权利。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绩效、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单方面解除行为缺乏依据,但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未休年假工资主张应明确计算方式。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