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辞退索赔3.5万元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违法辞退与无故解雇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经营调整'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或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属正常人事调整,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定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合同依据,但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项目完成证明及邮件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未达标。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认定其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8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主张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有效证据,员工应积极收集工作表现证明、沟通记录等材料,及时主张权益。本案凸显事实依据对劳动争议裁决的关键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