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张某某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辞退引发劳动纠纷,案件由解除合同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2024年3月,公司以'优化组织架构'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发现公司自2023年12月起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且离职前工资单显示有两个月工资未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系因业务调整需要,且已通过邮件通知解除决定,同时指出张某某存在季度绩效不达标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仅提供单方制作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考核标准及未签合同的具体原因。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违法解除赔偿标准,及第八十二条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结合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确保程序合法性,员工需注意留存工作证据。未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双倍工资主张,但违法解除赔偿金更容易获得支持。维权时建议优先通过解除地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