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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补偿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违法辞退和补偿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部门调整’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具体依据。张某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系经营需要,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按经济赔偿金支付补偿;公司则声称系因业务调整,且已提前30日通知,但未提供部门调整依据及员工绩效考核记录,双方对解除理由及赔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任职年限和薪资水平。公司提交了内部邮件及部门调整方案,但未能展示与张某某解除合同的具体程序及绩效考核结果。仲裁员现场勘验公司人事档案,发现无相关解除通知及审批记录,结合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且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证明、薪资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若未提供充分依据,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