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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三年,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关系,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明或提前通知。张某某离职后向解除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因机构改革需优化人力,但未出示具体经营困难证据或协商解除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决定依据,但仅提供模糊的内部会议精神。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社交平台工作群截图,证明持续在职状态。公司虽主张有'员工手册'依据,但无法明确指向具体条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确认未提前30日通知的额外赔偿要求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提前30日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维权需注重证据链完整性,特别是解除通知及依据文件。本案因公司无法证明合法解除理由导致败诉,提醒劳动者注意保留工作证明材料,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