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拒补社保遭索赔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拒补社保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软件工程师期间被无故辞退,因社保补缴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任职期间表现正常,公司未提出任何书面警告。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离职后发现,公司仅为其缴纳了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工伤保险,其他险种存在断缴情况。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存在社保断缴问题,要求支付赔偿金并补缴社保。公司辩称张某某在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属于合法解除,且已缴纳社保基数符合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辞退通知。公司出示了年度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具体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补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2.《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双倍经济赔偿责任,社保缴纳义务具有强制性。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材料,对社保断缴情况及时通过社保部门核查。仲裁实践中,用人单位需完整举证解除事由合法性,否则将面临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