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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金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9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未提前30日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存在无故解雇行为。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企业辩称属正常经营调整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说明解除依据,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了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优秀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未存在违规行为。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合法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及第46条关于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循解除程序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表现证明。本案因企业未能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勿轻率解除合同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