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态度问题'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书面通知及任何证据。张某某在解除前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离职后张某某向解除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且未签书面协议;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工作内容,张某某存在迟到早退记录影响工作态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辞退依据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未实际考核其工作态度。仲裁委通过实地调查确认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且无法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证据。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关键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更应主动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合法性,导致赔偿请求被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