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无故辞退要求补缴社保遭拒
案件标题:员工被无故辞退要求补缴社保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及社保补缴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缴纳社保,张某某多次口头提醒未果。2024年某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补缴社保费用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且未缴纳社保,要求赔偿及补缴;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离职,且社保问题属于行政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解除依据,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缺失的银行流水。公司质证认为考勤记录系员工自行制作,但仲裁委采信工资流水与微信工作群记录,认定违法辞退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2024年某月至某月社保费用,但因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法》第2条:用人单位须依法缴纳社保,欠缴部分应补缴。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工资及考勤证据,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社保补缴属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经济赔偿需证明劳动关系及违法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