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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解雇员工协商未果索要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协商未果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示相关考核依据。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雇,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则称双方已达成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仅未签订书面文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主张无需支付赔偿。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协商解除合意及公司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人证言,证明公司未提供绩效考核材料。公司仅出示了一张盖章的'协商解除说明',但未提供签字确认的证据。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协商过程的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协商解除的合法性,裁决支持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但驳回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遭遇无故解雇时,应重点保存协商过程证据。若公司主张协商解除但无法举证,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辞退。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解除协议,避免口头协商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