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缴纳社保。解除通知仅通过微信群发送,未提前30日告知且未听取员工申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因经营调整需裁员,但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否认存在未签合同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仅出示了一份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委重点核查了解除程序合法性,发现公司未提供绩效考核依据且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但确认存在未签书面合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签劳动合同及补缴社保。对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未予支持,因劳动合同已于2021年签署,但未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条件)、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特别是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理由。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应以实际未签情况为前提,建议劳动者及时留存工作证据,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