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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违法辞退引发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或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公司未支付法定经济补偿,导致其无法正常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约3.5万元;公司称员工连续旷工且业绩未达标,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绩效评估报告等核心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解雇依据,但其仅提供模糊的部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邮件、工资流水及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工资标准。公司虽抗辩但未能完整举证,仲裁庭采纳员工证据认定违法解雇。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及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情形下可依法追索双倍工资。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