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普通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普通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月工资约1.2万元。工作期间表现正常,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具体证据。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群聊天截图,显示公司高层曾讨论'优化人员结构'但未涉及张某某个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因部门合并需调整组织架构,称张某某未能通过末位淘汰考核,但未提供考核标准及结果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绩效考核文件,但公司未能提交。张某某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解除通知系部门主管李某口头传达,公司未提供相反证据。庭审中公司主张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工作交接',但未能提供证据佐证,张某某则提交了工作交接清单证明已完成交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8条、第8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说明合法理由并履行通知程序,未提供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性的,应承担违法解除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确保程序合法性,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遇无故解雇可收集考勤、通讯记录等证据,主张赔偿金时需注意时效。本案中公司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且无法举证考核标准,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