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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解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无故解雇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违法辞退赔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在职期间表现正常,连续三年获评优秀员工。2024年11月,公司突然以'工作态度问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或警告记录。张某某多次要求说明理由未果,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存在'不服从管理'行为,但未提交有效证据;张某某则认为公司系无故解除合同,且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考核报告。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履职情况。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具体违规行为,员工方强调国企应更严格遵守劳动法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法定依据,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明确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保留工作证据。遇无故解雇可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未举证责任导致败诉风险加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