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违法辞退与无故解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连续工作三年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二日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解除决定,且员工存在未完成季度目标的过失,但无法提供具体考核记录和送达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往来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解除通知邮件及单方制定的考核表,但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明确告知考核标准。仲裁委认为公司解除行为缺乏法定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包括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充分举证;员工应及时留存工作记录,发现违法辞退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合法程序且证据不足,导致赔偿金诉求被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