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程序违法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无故解雇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3月,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也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则称张某某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符合解除条件,但未能提供有效考核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但其提交的证据仅包含模糊的部门意见。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截图及工资流水,证明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未能有效举证,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程序违法,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主张部分权益,驳回其额外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3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辞退员工更应严格遵守程序,员工需保留解除通知及沟通记录。本案因程序瑕疵获赔,但未及时维权导致部分诉求未被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