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某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纠纷,案件涉及解雇理由合法性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始终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或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解雇且未履行合法程序;公司辩称已按公司制度处理,但无法出示相关考核记录和通知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合同通知书、绩效考核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达标。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整绩效考核制度,且解雇决定未经工会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赔偿标准的规定,以及第82条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确保理由合法且证据完整,员工应重视保留工作证据。本案中公司既未证明解雇事由真实性,也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员工遇此情况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