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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无故解雇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无故解雇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9月,公司以'工作失误'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证据。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结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其存在工作过失,但未能出示具体考核记录或书面通知。仲裁庭重点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及证据充分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且无法说明'工作失误'的具体内容。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拒绝,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剩余工资0.7万元,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应支付未结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作证据,企业需确保解雇程序合法。用人单位若无法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维权时及时提交有效证据是关键。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