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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发生重大违纪行为。2024年5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在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情况下被停发工资,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N+1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内部考核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及送达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证据,但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评价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邮件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见异常。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决定符合法定程序,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两个月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证据链。员工应注意留存考勤、工资等基础证据,对单方解除决定要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