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辞退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未出现重大失误。2024年9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已工作满三年,且在解除前未收到任何书面警告或绩效改进通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说明解雇理由且缺乏证据,属于违法辞退;公司声称员工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但仅能提供部分主观评价记录,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绩效考核文件,但仅提交了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季度评估表。员工出示了工作记录和考勤数据,证明其实际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仲裁庭采纳了员工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驳回未休年假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需有合法事由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应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考核记录;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工作表现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导致赔偿请求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