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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仅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工作态度消极,但无法提供有效考核记录和书面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解除通知及绩效考核材料,企业仅提供模糊的绩效谈话记录。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邮件记录,证明实际工作表现符合要求。企业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符合该条款规定的情形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更应注意合规用工,普通员工应主动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工作证据。本案因未签合同导致部分赔偿无法主张,提醒劳动者及时维权并注意证据留存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