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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违法辞退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未发生重大违纪行为。2024年5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依据。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主张依据《员工手册》第12条'连续两年绩效排名末位可解除合同',但该制度未在入职时明确告知,且张某某年度考核从未垫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或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已按规章制度执行,且张某某绩效不达标符合解除条件,但承认未提供完整考核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绩效考核记录,但仅提供部分季度数据。张某某提交了2021-2023年度的绩效评估文件,显示其排名始终位于前20%。公司辩称'末位淘汰'为内部惯例,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发现张某某工作期间无异常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补贴1.2万元,共计约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则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明确公示且合法合理,单方解除前应充分举证考核依据。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考核材料等证据,对违法解雇要及时维权。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