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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工作态度问题'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或绩效考核记录。张某某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正式警告,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仅凭口头陈述。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但公司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员工行为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解除程序,但主张员工未完成本职工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裁决支持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但驳回未完成任务期间的工资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第87条: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为1年。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维权需重点收集解除依据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明导致败诉。建议用人单位严格履行解除程序,员工应保留工作记录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