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无故被辞退员工凭证人证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无故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月薪约3.5万元。工作一年后,公司于2025年某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张某某实际工作表现良好,且公司未提供考核依据。其同事李某某、王某某作为证人出庭,证实公司管理层曾口头承认解雇决定系无故做出。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证人证言及工作记录,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辞退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并支付赔偿;公司称系因绩效问题解除,但未提供考核证据,且辩称员工未提前沟通离职意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未出示绩效考核具体标准。张某某提交的证人证言证明公司存在无故解雇行为,且未能说明解除事由合理性。仲裁员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万元,但未支持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规定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证明用工事实,但需配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单方决策需有充分依据。劳动者遭遇违法辞退应及时收集证据,主张赔偿金比主张恢复关系更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