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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无故辞退员工赔偿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赔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从未发生重大违纪。2024年7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证明且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属违法辞退;公司则称其存在未完成季度目标等考核问题,但未能提供具体绩效数据及通知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绩效考核表、微信工作群记录及考勤数据,显示其始终达到基本工作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员工签字的《工作改进通知书》复印件,且无法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庭审中双方就'业绩不达标'的具体标准产生激烈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合同缺乏法定依据,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月份的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87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解除程序,保留完整考核证据;员工应及时留存工作记录,发现违法辞退应确保在一年时效内维权。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解除事由及程序合法性,导致败诉。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