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证人证言助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3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证据。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无故解雇行为,遂收集同部门3名员工证言,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且解除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内部规定解除合同,但无法出示书面考核记录及通知文件。双方对解除事由真实性及程序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近半年考勤记录,证明其持续出勤且未收到书面警告。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邮件截图,但无法说明'业绩不达标'具体标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在举证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约3.5万元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赔偿金;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
分析启示:证人证言可有效补强劳动者证据链,企业应完善解除程序及证据保存。劳动者注意留存工作记录,遇违法解雇应及时收集同事证言等间接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