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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索赔约3.5万元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索赔约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任职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3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合理依据。张某某在职期间从未出现严重违纪行为,且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亦未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合计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因部门合并需优化人员结构,且张某某存在'未完成季度目标'的绩效问题,但未能出示完整绩效考核材料及通知送达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字的绩效考核表,主张已按制度处理。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通知送达记录及绩效考核流程文件,但公司无法提供,导致举证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出示合法解除依据,且未提前通知,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0.7万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且未休年假工资应依法支付。

分析启示:国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等基础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提供有效考核材料及解除通知凭证,导致违法解除责任成立。建议用人单位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员工遇辞退时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完整证据链。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