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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真假混销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抖音直播中购买某国货品牌连衣裙,价值1680元。主播在评论区明确标注'官方正品',并展示品牌授权证书。王某收到货后发现产品面料与官方旗舰店描述不符,且吊牌编号异常。经检测该商品为仿冒品,但品牌方承认直播间存在员工私下销售假货的情况。商家称部分商品因库存问题存在混发,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案件暴露出直播电商中'官方正品'标识滥用,以及平台对主播带货商品的监管缺失。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平台提供直播间的实时监控记录,发现主播曾多次违规售假。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双倍赔偿,平台承担1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电商中平台对'官方正品'标识的审查责任,推动建立直播带货商品溯源系统。

分类:假货欺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