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莎美妆"店铺销售仿冒雅诗兰黛眼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购买了"莎莎美妆"店铺的"雅诗兰黛发光瓶眼霜",支付金额680元。该产品包装与正品高度相似,但产品瓶身底部标注的生产批号无法在雅诗兰黛官网查询。收到商品后李女士通过专业仪器检测发现其成分与正品存在差异,且产品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店铺客服声称该产品为"品牌同款授权正品",并提供伪造的授权书截图。李女士申请平台介入后,店铺以"拆封后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经平台抽样送检,确认该眼霜为仿冒产品,且店铺使用"雅诗兰黛"字样进行虚假宣传。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商家提供资质证明,商家未能出示有效授权文件。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构成欺诈,判决支持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
判决结果
支持三倍赔偿,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204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50条
案件意义
首次在淘宝平台通过光谱分析技术鉴定美妆产品真伪,确立了电商平台对品牌相似商品的审查责任。